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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办法及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5、流动人口协管员实行一职多责,除主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暂住户口、流动就业、计划生育、出租房等管理工作外,还承担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的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6、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上岗坚持先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原则,每位协管员应全面熟悉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业务。市和县(区)流动人口办每年应对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县(区)级培训为主。
  7、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时配挂全市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工作证由市流动人口办统一制发,加盖县(区)流动人口办公章 。
  (二)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协管员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站长和副站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注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七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其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检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办理情况,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动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流动人口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生服务卡》的发放和查验工作。
  6、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清查和收容“三无”盲流人员工作。
  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管理服务站领导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交办的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
  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及协管员的考核与奖惩
  县(区)流动人口办负责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协管员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协管员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每年由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和完善协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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