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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4、将工程项目申报材料送交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由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依据本办法对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告知申报单位。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 “邕城杯”奖评选程序:

  1、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根据当年申报的工程项目情况邀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核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

  3、核查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4、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核查组的核查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进行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

  5、对拟获奖工程项目和拟获奖单位实行公示制度。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通过《南宁晚报》向社会公示拟获奖项目和拟获奖单位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十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方能最后获奖,如有异议,则由评审委员会重新评议。

  6、南宁市建设局根据公示情况,批准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第十六条 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

  2、工程项目的全套质量管理资料。包括技术管理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

  3、工程监理的全部质量管理资料。包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过程资料。

  二、实地核查工程质量。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都必须予以核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核查组单独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南宁市建设局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邕城杯”奖的主要施工承建单位授予“邕城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施工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八条 南宁市建设局向全市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和获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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