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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办法》的通知


  1、与总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占总建安工程量的10%及其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且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邕城杯”奖申报工作:

  1、一般应由主要施工承建单位负责申报,主要施工参建单位的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

  2、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施工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3、“邕域杯”奖的项目申报,每个单位最多只能申报5个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受到自治区、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从处罚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材料和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邕城杯”奖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如下材料:

  1、《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申报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4、反映工程概貌及施工过程质量状况并附文字说明的照片各两张。

  5、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核查原件。凡资料不齐全的工程项目。一律不接受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向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或委托的其它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2、依次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申报表》内容和评价意见,开加盖各单位法人公章 。

  3、将《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评比申报表》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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