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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

  三、采取措施,确保首府南宁教育跨越式发展
  (一)高起点做好教育规划,优化学校布局。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分布趋势,及时制定教育用地布局规划,在新建、扩建的开发区和住宅区中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留足教育用地。按照规划要求与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联合审批和验收。将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与改造危旧校舍、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新区开发和城市化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调整城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布局。分阶段撤并村办小学教学点,逐步形成“小学和初中相对集中、高中向市县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农村教育格局。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市场需求,对中等职业教育(含中专、技校)的学校进行结构调整,整合资源,努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区域的合理分布,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支持学校开展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提升学校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强做大。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兴办教育,吸引境外人士或教育机构来邕办学。积极开展公办学校体制改革试点,在明确学校产权、确保学校资产保值的前提下,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办学模式,逐步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教育运行机制。
  (三)加大教育投入,拓宽教育筹资渠道。完善教育投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努力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今后五年确保市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逐步提高到15%,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并全额用于教育发展。开辟教育信贷渠道,通过政府贴息、政府和学校分担还贷等形式,鼓励学校向银行贷款,用于学校建设,加快学校发展步伐。对勤工俭学和校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批建设周期短、投资回报率高的勤工俭学项目。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八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全面推进学校聘用制度和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程序,完善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认真实施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规划,实施“名校长名师工程”,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责任制。建立起开放式的后备校长遴选、培养制度,加强校级领导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和任用工作,培养一批有较高水平的名师,以名师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积极稳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进一步加强与著名高校的合作。为市属高校培养、培训中青年教师。加大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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