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交通项目。符合自治区、南宁市公路路网规划的公路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岸线利用规划、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港口建设项目,符合自治区、南宁市站场建设规划的运输站场项目。
7、邮电通信项目。
8、一般竞争性工业项目。
9、高技术项目。除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重大高技术项目以外的项目。
10、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办公和业务用房。
1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以上取消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项目。
二、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自治区政府出资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001]100号文规定执行。
南宁市审批权限内仍需保留审批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南宁市政府不出资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南宁市政府部分出资(含政府融资借款)的项目,重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南宁市政府全额或大部分出资(含政府融资借款)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按行业按类型具体划分如下:
1、农林水利项目。需要南宁市政府投资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市计划部门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计划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计划部门备案;不需要南宁市政府投资,市级仍保留审批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上的,市计划部门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计划部门审批。
2、交通项目。需要南宁市政府投资的公路、港口、运输站场项目,市计划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能源项目。需要南宁市政府投资的节能、农村能源项目,市计划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南宁市政府投资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市计划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市计划部门只审批项目建议书;不需要市政府投资,市级仍保留审批的项目,市计划部门只审批项目建议书。
5、工业项目。需要南宁市平衡建设和经营条 件的项目,市计划部门只审批项目建议书;需要南宁市政府投资参股、贴息、补助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计划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市计划部门只审批项目建议书。
6、高技术项目。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重大高技术项目或需要南宁市政府投资的高技术项目,市计划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7、旅游、商贸设施项目。需要南宁市政府投资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市计划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