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鼓励民营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帮助民营企业打假维权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大力培育自主品牌。优先推荐民营自主品牌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及广东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开展广州市“老字号”认定工作,支持鼓励“老字号”注册商标,引导扶持“老字号”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进一步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加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实施《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对创造优秀专利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完善和加强《
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暂行规定》的实施工作。完善和充实广州市促进专利技术实施暂行规定》,民营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其贷款贴息和技术评估费用,市财政可分别给予最高额度为50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鼓励民营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在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力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经贸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
17.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标准的研制。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参与各级标准化活动和各级标准的制定,掌握行业发展的“话语权”和制高点。推动民营企业科研、标准、产业的结合,促进科研与标准研制同步、科研成果推广与标准发布同步、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与防控工作,认定和扶持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推广先进标准化理念。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市财政可分别给予最高额度为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市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促进提升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水平
18.提高民营经济产业集聚和配套协作能力。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十二五”时期及每年度民营经济产业技术路线图,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和鼓励各区、县级市根据各自实际,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配套产业、商贸流通业等工商业聚集园区。支持在各类园区内,以及利用城区“三旧”改造、“退二进三”场所和商业场地建立民营企业创业基地,鼓励优秀创业基地积极申报省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完善提升产业集聚园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搭建合作开放、公益式、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网络中心和环保排污设施,建设共享式的企业会议中心、住宿、饮食服务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市财政从2010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l亿元支持广州民营科技园建设,把民营科技园加快建设成为国家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基地(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和县级市政府配合)。
以配套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引导民营企业与汽车、造船、机械装备产业项目开展协作配套。做好产业布局规划,引导民营企业进入物流园区、饮食业集聚区、现代展贸市场集聚区、高端商贸区和特色专业街(区)集聚发展(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各区和县级市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