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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的通知[失效]

  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及乡(镇)初中适龄少年入学工作。
  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第二章 入学规定与办法

  第六条 小学每班学生数额(简称班额,下同)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地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对就近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
  第八条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铁路系统另外)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距单位办的学校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而要求到其他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并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中小学校就读。
  (三)铁路职工子女由铁路部门安排到铁路中小学校就读。如果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中一方不在铁路部门工作、住房不在铁路区域、且家庭住址距铁路学校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而要求到其他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第九条 小学入学办法:
  (一)凡于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年满六周岁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当年七月份的第一周双休日,持户口簿及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到所属地段的学校报名。学校经审核并将新生名单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开学前15天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组织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二)如果年满六周岁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主动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向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学,并于开学前15天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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