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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南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自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每人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本系统或行业有统一规定且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的,可按系统、行业的规定执行;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履行以下继续教育职责: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条 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和公共科目的学习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
  (六)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继续教育的相应义务: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学习安排,接受检查、考核;与所在单位签订继续教育服务合同的,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安排自学,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和公共科目的学习培训。
  三、强化实施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管理机制。市、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拟定、规划编制以及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
  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及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继续教育经费,做好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工作,接受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完善继续教育网络体系。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区位优势,大力整合各种继续教育资源,加强与首府各系统、行业、部门、单位的横向联系;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培训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东部地区对口交流培训等.充分发挥各种培训教育力量的作用,形成整体教育培训优势,努力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构建起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继续教育网络体系。
  (三)建立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对认真执行继续教育规定,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健全继续教育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做好工作部署,沟通、协调好各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并按照各自的行业要求、业务规范和专业标准组织好继续教育工作。
  (二)建立继续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继续教育作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基本措施之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作为评估考核该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及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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