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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首府南宁科学完善的全民公共卫生体系的决定

  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全面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卫生公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发挥各级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慢性病防治等机构的专业指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各级各类医护人员特别是农村和社区基层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建立健全在职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制度,鼓励有条 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到2005年,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八)制定完善公共卫生政策法规
  要制定完善有关公共卫生体系的系列政策和法规。充分利用首府南宁的地方立法权,加大公共卫生体系的政策研究和法规研究,制定出台地方性公共卫生法规,研究制定首府南宁构建公共卫生体系的总体规划、实施办法、资金投入和人才、技术支撑等公共卫生政策。积极推进农村修订、完善乡规民约,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完善卫生监督改革措施和执法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网。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
  充分发挥首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统一指挥、部署首府的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村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及驻邕单位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发展沼气、植树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重视做好老年人体育工作,关怀残疾人体育事业,增强全民体质和免疫能力。积极提倡合理营养,推广平衡膳食。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力度,严厉查处捕杀、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十)严格实行公共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各级公共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为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公共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共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特别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组织不力、临阵脱逃、玩忽职守或拒不履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绝隔离治疗、隐瞒病情、逃避查验、扰乱社会秩序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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