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与首府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体制。要制定首府南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两级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起对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市、县(区)两级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要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联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疾病科学研究和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和传染病定点医院应急处置作用。
(五)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
根据“数字南宁”信息化建设战略目标,建立和完善首府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整合首府城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资源,促进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与国家和“数字南宁”信息化建设战略目标相适应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督、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内容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使各类医疗卫生信息数据收集更加全面、快速和准确,为各级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的公
共卫生信息服务,实现公共卫生信息管理数字化。
(六)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救助系统
依托城市社会应急联动系统,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辐射城乡的、形成卫生、公安、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公共卫生应急救助网络。以南宁急救医疗中心为核心,辖区各级综合医院为基点,按照统一调配、就近抢救的原则。形成院前急救、院内抢救、院外康复的一体化救助系统。继续加强和完善医疗救援指挥中心设施和急救网络的建设,保证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建立困难群体重大疾病救助机制和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体提供特殊的支持和扶助,保证其享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福利医疗、康复、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七)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