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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受“非典”影响部分行业实行减免税费政策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受“非典”影响部分行业实行减免税费政策的通知
(2003年6月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政电[2003]9号)精神,为了减轻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和群众的负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受“非典”影响部分行业实行减免税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分别实行减免税费政策(减免税费的对象、内容和申报办理减免税费操作程序见附件一、二)。
  二、因执行上述减免税费项目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三、上述税费减免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减免税费而放松管理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影响相关工作。
  四、加强对减免税费政策的宣传。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对受“非典”影响比较严重的部分行业实行减免政策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对减免税费的政策进行连续报道,让广大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情,以便政策落实。
  五、加强对减免税费政策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减免税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减免税费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南宁市部分行业实行减免税费的有关政策
  2、南宁市部分行业申报办理减免税费的操作程序(略)

  附件1
  南宁市部分行业实行减免税费的有关政策

  一、政府性基金
  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受“非典”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分别实行以下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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