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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青劳社厅函[2004]4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从2004年2季度开始建立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和省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工作,对全省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指导工作。
  二、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包括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基金、基金收入、
  基金分配、基金支出等情况的统计。并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基金支出的合理性、资金使用效率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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