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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造片区前期调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造片区前期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合理、科学、规范地进行旧城改造,保证旧城改造计划的制订和顺利实施,根据《南宁市加快旧城区改造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在项目实施前,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旧城改造片区前期调查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旧城改造片区前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是指根据旧城改造片区规划,城区政府、市房产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委托的项目前期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前期实施单位”)有计划地对各旧城改造片区(以下简称“片区”)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作为制订、调整旧改工作计划和规划,分析开发成本,制订优惠政策,建立旧改项目储备库的依据。
  三、各城区政府和市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市政、园林、文化、人防、公安等部门要本着积极主动的原则,密切配合完成调查工作,涉及行政收费的应按规定予以免收或减半收取。今后凡包含在该片区内的已在前期调查工作中办理有关手续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相应的审批手续。市旧改办负责调查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和工作成果的审核;市拆迁办负责对被调查房屋拆迁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提供片区规划蓝线和片区的道路规划及规划要点;
  市国土局负责土地使权情况,提供项目地型图,组织管理项目用地评估;市房产局负责提供片区内房屋产权资料的查询;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提供片区内城建项日建设资料的查询;市市政局负责提供片区内市政设施及管线情况的查询;市园林局负责组织管理片区绿化植物砍伐、移植及管护费用估算;市文化局提供文物保护的有关资料的查询;市人防办、南宁供电局、电信公司 管道燃气公司、排水公司、市政管理处、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旧城改造项目地上、地下管网及设施情况的查询并制定出管线和设施搬迁方案;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片区前期调查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调查单位应多渠道地开展工作,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和土地航拍实测图进行测算,并进入片区现场对测算结果逐个调查、复核、汇总,取得真实、详尽的现状调查材料。调查单位应对调查材料的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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