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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详细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详细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
(2003年6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鉴于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及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已基本覆盖城市市区范围,城市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凡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设计等详细规划,授权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依法按程序组织评审、批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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