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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从2003年起到“十五”期末,力争3年内,实现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有效地缓解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压力,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促进再就业
  (一)立足于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
  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培植面向国际市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产业;加快改造基础较好的一批骨干企业;集中力量抓好开发区建设,促进经济新增长源的形成。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工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以安置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大力发展服务业。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管理“136”目标,重点拓展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和会展旅游、房地产、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社区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社区服务实体.着力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商品零售、医疗服务、邮政服务、家政、维修、保健、清洁、绿化、社区保安、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
  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完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鼓励兴办各类农业中介服务组织、民营科技组织和“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进人农业开发领域。同时,各县、城区政府可以组织一定规模的列入开发规划的荒山荒地,引导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承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完善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政策机制和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作用。
  (二)放手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
  要简化非公有制企业的设立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障等办法,大力扶持发展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以及社区服务型的中小企业,增强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三)积极推行非正规就业和弹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发展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工、钟点工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
  (四)建立社区劳动就业基地及创业帮扶基地。
  探索通过政策为就业基地购买生产、培训设施,通过提供项目、落实优惠政策、进行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形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搞好劳务输出。
  大力开拓国内外特别是沿海地区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
  三、认真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优化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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