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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工会工作联系支持工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工会工作联系支持工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2003年1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工会的工作联系;支持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的作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工会的工作联系,支持工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同级工会的联系
  为了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紧急和重要问题,经过商议可随时举行。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市直各委、办、局和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要在下年度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或县、区总工会提出议题草案,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及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政府有关办公会议的制度。除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研究与工会工作相关的专题办公会议外,政府在召开研究涉及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涉及在改革发展中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及其他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他涉及广大职工利益的紧急和重要问题的会议时,应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
  二、积极支持工会参与决策
  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在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工资、物价、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的会议时,要邀请同级工会参加。特别是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兼并破产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支持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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