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03年6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南府发[2001] 70号),尽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指导各类企业在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促进企业自主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根据2003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考虑到就业状况、人工成本等相关因素,以及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等因素,经分析测算,确定了我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公布如下:
1、以工资水平增长率8.8%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
2、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5%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预警线;
3、以工资水平增长率2.6%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下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