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退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清退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清退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方案 。
为妥善解决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遗留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已撤销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基础上,对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退。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退保依据
根据国家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自1992年初分别在原郊区、邕宁县、武鸣县正式开展,2001年底,由于我市行政区划调整,郊区撤销后原郊区所属乡镇分别划归5个城区管辖。因城区没有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机构,致使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知,从2002年5月起,全区停止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不再拓展新的业务。2003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退。
二、清理工作机构
成立南宁市清退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唐济武副市长
副组长: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庞凤珍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荣辉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红新城区副区长
杨忠善兴宁区副区长
梁英浩城北区副区长
杨毅永新区副区长
赖定凡江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立新(市财政局罚没稽查科科长)、梁玉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汉舒(新城区民政局副局长)担任,联系电话:2827545。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陈洁莲新城区经贸局企业管理站副站长(原郊区农保处会计)
李国伟永新区生产力发展中心干部(原郊区农保处主任兼出纳)
各城区(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城区(乡镇)清退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小组,承担清退的具体工作。
三、清退的范围和原则
1、清退范围:原郊区撤销后,分散在五城区管理的原郊区参保人员。
2、清退的原则:根据《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计息标准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3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3年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原郊区参保人员保险金一次性还本退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