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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的通知[失效]

  (六)在省内有较高学术、技术地位,有望在一定培养期内成为本学科(专业)梯队的带头人;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其他条件参照梯队带头人条件。

  第十条 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第三梯队人员条件参照后备带头人条件。年龄一般在30岁左右。

  第十一条 科研院所、厂矿企业,地市(厅局)、院校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人员条件参照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人员条件执行。

第四章 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审批

  第十二条 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其学科(专业)应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在国内外、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学科(专业)。

  1、省属大专院校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在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重点学科或有望在近一、二年之内进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的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拔。

  2、科研院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学科(专业),应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所研究领域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研究成果,或其研究成果紧密围绕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并做出贡献的学科(专业)。

  3、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学科(专业),应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在所研究领域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三等奖)科研或教学成果,在同类学科(专业)中处于优势或领先地位。

  4、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学科(专业),应有稳定、明确的研究、生产方向,技术水平较高,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或在国内外、省内外具有一定优势,达到国际、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属于国 内外、省内外首创,填补国内外、省内外空白;或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以及属于我省资源再生利用、精深加工的产品的学科(专业)。

  第十三条 申报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需填写《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审批表》、本学科(专业)开展科研、教学、生产等整体工作情况的综合文字材料及佐证材料,由各地市、省直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报告,说明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产生的过程,申报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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