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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的通知[失效]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

  2、在技术开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

  4、在教育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国家或省(部)范围内推荐使用,效果优异;

  5、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7、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重点项目以及新产品、国家二类新药等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述内容应以最近5年为准,所著论文、著作应为第一作者。

  第九条 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后备带头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

  (二)忠于科研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求实创新;

  (三)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创新;

  (四)有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取得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多篇学术、技术论文;或在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较强的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且有在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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