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均以个人名义参加评标工作,不代表任何单位和组织。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应予以回避、更换。
第四十三条 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勘察、设计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水利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方法,除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的,一般应采取综合评估法。采取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采取综合评估法时,对技术、商务两部分评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以选择设计单位为主的总体设计招标,商务标权重应大于50%;以选择设计方案为主的单项设计招标,商务标所占权重应小于50%;技术复杂的项目,商务标权重取下限。
第四十七条 勘察、设计评标既可分两阶段进行,也可不分阶段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法评标、招标文件应有明确的详细规定。采取两阶段的,应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评标时分别打分,然后按照技术标所占权重评定最终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第四十八条 建议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如下:
(一)技术标评标标准:
1、技术方案可行性 占技术标总分的40%左右
2、技术方案的合理性 占技术标总分的20%左右
3、技术有创新 占技术标总分的15%左右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占技术标总分的20%左右
5、其他 占技术标总分的5%左右
(二)商务标评标标准:
1、投标人业绩和资信 占商务标总分的10%左右
2、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业绩与资历 占商务标总分的20%左右
3、人力资源配备及服务方式 占商务标总分的10%左右
4、质量保证体系 占商务标总分的10%左右
5、项目进度安排 占商务标总分的10%左右
6、招标人财务状况 占商务标总分的5%左右
7、投标服务费报价 占商务标总分的10%左右
8、工程造价及分析 占商务标总分的20%左右
9、其他 占商务标总分的5%左右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封闭的环境中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四)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五)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办法;
(六)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