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十委厅局《贯彻国务院十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十委厅局《贯彻国务院十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劳就[1994]21号 1994年12月1日)


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局:

  省劳动厅、省计委、省经委、省体改委、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十委厅局联合发布的《贯彻国务院十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发[1994]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结合国务院十部委局《通知》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各地劳动局和省级产业系统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特别是劳服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劳服企业十几年来稳定社会、促进改革和在市场就业中平抑失业率的重要作用,深刻领会《意见》中明确的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发展方向、重点和任务,熟悉掌握政府对劳服企业的扶持政策,发挥劳服企业的优势、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加强劳服企业的自身改革,明晰产权、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二、加强领导。按照《意见》精神各地和行业、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方案和实施办法,各地落实情况要及时书面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各地劳服企业协会,要利用社团组织的优势,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和有关劳服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新时期劳服企业的地位及作用,进一步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劳服企业的关心和支持,为劳服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四、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指导和推动面上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厅将把成都、重庆、乐山、绵阳、宜宾、遂宁、攀枝花、涪陵、广元等地和省电力局、石油局、成铁局等部门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试点单位,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经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