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行政指导的适用方式、形式和实施程序
工商行政指导的适用方式灵活多样,具体包括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法规宣讲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符合行政指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积极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开展行政指导,或者将多种方式加以组合,针对特定行业、特定行为或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在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形式上,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但均应当及时记录在案,以备检查考核。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实施即时行政指导和项目行政指导开展工作。即时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职责和管辖事务范围内,根据管理需要或为满足行政相对人简单的行政指导需求,通过口头、电话、文书等简便合理的形式当场实施的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即时行政指导具有灵活多样、量多面广、简便易行的特点,贯穿于日常业务工作之中,如现场指导办理工商事务、直接解答有关咨询、当场纠正违法苗头等。项目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职责和管辖事务范围内,根据某方面工作职能或管辖事务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项目行政指导往往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实施前应当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并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以保证行政指导的正确实施。
四、工商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
工商行政指导应贯穿于工商部门全部业务工作之中,包括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规范管理、食品流通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等。
(一)登记注册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类事务;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股权出资;股权出质;无照经营监管;市场主体违反登记事项的监管等。
(二)市场合同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等。
(三)商标广告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指导行政相对人进行商标注册、实施商标战略、规范使用商标、建立健全商标制度;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广告行政许可;依法发布广告;建立健全广告工作制度等。
(四)食品流通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依法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依法公布流通领域食品及其他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