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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7)奖励竞赛“优秀组织者”100名,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5、获奖企业凡经审计发现弄虚作假的,除扣回全部获奖金额、撤销荣誉称号外,对厂长(经理)、书记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经济技术创新竞赛(优胜单位20个,优秀合理化建议实施项目和优质服务品牌20个)
  评比条件
  1、工交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以效益为主的全年各项经济指标计划的;或同比有较大增长的;或减亏、控亏取得明显成效的;
  2、商贸、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依法经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计量、物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或获自治区、部级优质文明服务奖的;
  3、市政、城建企业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工程质量、施工速度创新记录的,或获自治区、部级优质工程奖的;
  4、全年无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超标的。
  (三)创新明星20名(包括技术革新能手、操作能手、开发新产品能手、服务明星等,同时推荐为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候选人)。
  1、经济技术创新明星。在实施合理化建议项目、技术革新、创造发明、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成效显著的;或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中成绩优秀的。
  2、服务明星。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用语,真诚待客,态度热情,熟悉业务,服务技能熟练,形成特色服务,品牌服务的;或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中成绩优秀的。
  三、竞赛要求
  (一)各县、区,各行业系统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要将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竞赛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经营计划结合起来,制定本系统的劳动竞赛方案,开展本系统的劳动竞赛,发动企业为完成年度的各项经济工作目标而冲刺立功。
  (二)为了确保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增产增效、扭亏增盈、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确保安全等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激发广大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完成年度的企业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工交企业在进行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开展劳动竞赛,下大气力抓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认真开展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环保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实施开发新产品、创名牌发展战略,内抓质量成本,外抓市场营销,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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