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振兴 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属各企业单位: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评比办法
振兴南宁“经济效益杯”和经济技术创新竞赛在我市已开展多年,对南宁经济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经济效益,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及结合我市多年来开展竞赛评比的实际情况,修订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竞赛评比办法。
一、评比范围
南宁市区辖内所有工交、商贸、建设等企业,均可参加竞赛评比。
二、竞赛评比项目
(一)经济效益杯
金杯25个,银杯25个,铜杯25个,鼓励杯若干个。
1、评比条件
(1)考核指标
以当年财务年报经济技术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具体考核指标如下表:(略)
2、企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比: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超标的,或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税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
(2)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以及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
(3)计划生育未达标的;
(4)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3、评比办法
(1)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标准分合计为100分,总得分80分以上方可进入夺杯评比范围。
(2)实行加减分计算的办法:
①上表1~7项考核指标加减分额分别为:
第1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2分;
第2、3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5分;
第4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第5项每减、增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第6项每增、减2个千分点加减1分;
第7项每增、减工业1万元/人、商贸2万元/人、建设1.5万元/人加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