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典”防治期间不准擅自辞退(解聘)外来务工人员并保障其生活的通知
(2003年5月24日)
全市各用人单位(业主):
为加强对“非典”防治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府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要求,特对已招聘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辞退(解聘)及生活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非典”防治期间,至政府通知解除为止,不得擅自辞退(解聘)外来务工人员;
二、因防治“非典”需要暂停营业期间,其员工工资照发。确有困难的,工资发放也不得低于190元/月的南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在“非典”防治期间,因防止疫情蔓延需要,被隔离在设置的隔离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