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滩水电站百色市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3年8月26日)
隆林、田林、乐业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滩水电站百色市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滩水电站百色市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龙滩水电站百色市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保证电站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桂政发[2002]42号)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滩水电站百色市库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龙滩水电站百色市境内水库淹没和影响区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第二章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县移民搬迁安置实施工作,按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移民安置工作任务。
(一)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移民方针、政策,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库区、安置区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
(二)按国家审定的淹没实物指标及补偿资金分解到权属人。
(三)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本县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在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及概算投资的范围内,制定本县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五)编制上报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统计报表。
(六)组织完成工程占地和移民安置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
(七)负责移民安置项目迁建工程(包括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县属专项设施)和生产配套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组织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及招标,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监理。
(八)组织县移民局(办)、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移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管理手续。
(九)组织移民建房和搬迁。
(十)负责移民资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移民资金。
(十一)负责制定本县库区剩余资源调整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移民生产开发工作。
(十二)配合移民综合监理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县库区的库底清理工作。
(十四)组织有关安置项目的验收,编制移民安置的检查验收报告。
(十五)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施工区、库区和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十六)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十七)完成上级布置的移民安置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移民安置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本乡(镇)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责任书,按要求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一)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库区移民和安置区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服从政府的安排,积极搬迁。
(二)与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将库区淹没实物指标及补偿资金落实到权属单位或个人,发放《移民手册》;做好移民各项补偿补助费的兑现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移民安置用地(含专项设施建设占地)的征用划拨工作以及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四)参与安置点基础设施设计成果审查及建设招标;负责安置点场地平整、排水、屯内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和生产开发配套的水利设施项目的实施。
(五)接收相关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民工程,并负责管理。
(六)与移民屯及移民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负责分配宅基地,组织移民建房和搬迁到位。
(七)库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库区剩余土地资源的调整,指导村、组分配落实到后靠移民户,并完善土地承包手续。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划拨到的生产用地分配到外迁移民户,并完善土地承包手续;指导被划拨土地的村、组对现有的土地进行调整,完善土地承包手续。
(八)负责办理土地被淹没和调整后粮税任务调整的申报手续。
(九)组织、指导移民进行生产开发,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十)按规定用好移民资金,指导村、组织使用好移民集体补偿费。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乡(镇)库区的库底清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乡(镇)的移民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办理移民的户籍迁移手续和户口簿更换。
(十三)做好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移民安置工作情况。
(十五)完成上级布置的移民安置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移民局(办)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