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要积极改善城市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创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工作环境。乡(镇)建设管理办(站)领导的任用,要征求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县(区)、乡(镇)分管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任用,要优先选拔有领导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并征求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在有关城镇、乡村建设的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县(区)、乡(镇)本级建设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与建议。
14、加强城市建设领域的科技工作,实施科技兴业。要采取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研工作,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特别要大力推广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以及系统论、控制论等先进技术与方法,鼓励和吸引市内外科技人员参与桂林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提高桂林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技含量。要注重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系统和超前研究,为民主、科学决策创造条件。
15、做到“五个严格控制”,保证规划建设目标的实现。一是严格控制中心区内各类开发性建设,在中心区内慎建、少建各类非公共服务建筑。在旧城区的密集地段有计划地拆除一批遮挡景观、占用规划绿地、建筑质量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二是严格控制住宅零星建设,积极发展居住小区.以住房改革为契机,停止单位院内和街道零星住宅建设审批,今后单位集资建房要统筹安排在规划的居住小区内。三是严格控制沿江、沿湖、沿河、沿山建设,在沿江、沿湖、沿河、沿山规划控制范围内一律不批建筑。已批而未建的。要予以清理和置换。四是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尤其要注重保护桂阳公路、桂黄公路、机场路等旅游通道的自然景观。公路沿线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在已审批的规划指导下实施。各级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要认真查处公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重点把好国道、省道两侧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合理规划农民住房、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五是严格控制零星商业店面,积极建设集中的商业市场。要搞好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和道路性质安排商店。交通干道两侧,除少量便民店外,不再批准零星商店的建设。以交通为主的街道,可集中、成规模布置商业设施。
16、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的统筹规划和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1999年要在市辖各县、重点乡镇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年度专项工作的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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