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城市建设的原则
7、加快城市建设的原则是:(1)加速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2)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重,建设城市和保护环境并举;(3)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4)依法治城,改革开放;(5)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6)显山露水,连江结湖,开墙通景,增绿减尘;(7)科学决策,严格管理,注重实效,质量第一。
四、加快城市建设的步骤
8、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时间上分三步走:第一步,1999年根据规划编制的重点工程和村镇建设项目要按期完成任务,城市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城市面貌有明显改观;第二步,2000年至2001年按规划编制进行的城市建设要全面展开,城市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村镇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以增强旅游服务功能为目标的旧城改造目标基本实现,市中心旧城面貌基本改观,承接疏解中心区旧城人口、交通、建筑的城市新区初现轮廓:第三步,2002年至2003年,城市建设新的格局出现,旧城改造基本完成,新区框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一批新型村镇,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提出的近期目标基本实现。
五、加快城市建设的措施
9、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和机构。在市、县两级党委成立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真正做到领导有力、责权统一。建立健全各级建设管理机构,并充分履行好管理职能,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建设管理体系。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要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城市建设的决策水平,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10、依法治市,规范城市建设行为。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使城市规划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尽快修订好或制订出《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桂林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桂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其它建设行业管理文件。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确保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社会监督,揭露、批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1、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把城市建设工作列为考核县(区)、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城区主要考核城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各县主要考核县城与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乡镇主要考核规划编制和农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各部门主要考核有关建设任务的完成和所属单位的办公、住宅院落的规划、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以及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配合和参与。
12、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建立高素质的城市建设工作队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目前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城市建设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对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主管局局长(含副职)要定期开展城市建设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培训。要加强建设部门在职技术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的岗位业务再教育;要抓好村镇基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工作,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今后村镇城建管理人员要一律实行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