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七项措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31日)废止

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七项措施
(市政[1999]14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0月21日公布实施)


  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拆迁资金银行监控
  拆迁主管部门与商业银行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资金专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批准核发前,由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拆迁人持《同意开设城市房屋拆迁资金专户的通知》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存款手续,将拆迁主管部门核定的拆迁资金数额一次性存入,并与指定银行签订《代划城市拆迁资金补偿款、补助费协议》。拆迁人凭指定银行统一出具的《城市房屋拆迁资金专户开户及资金到位证明书》,到拆迁主管部门领取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
  二、签订保证按期完成拆迁安置责任书
  拆迁人必须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保证按期完成拆迁安置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安置的期限和超期限处理办法(如给被拆迁人增加补助费,在拆迁人转让开发权利、市政府收回开发权利和人民法院判决处置拆迁人债务纠纷时.要保证被拆迁人优先受偿和冻结拆迁资金)等。
  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可行性会审
  对拆迁人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进行会审,会审通过,才能批准实施。
  四、货币安置制度
  货币安置就是拆迁人按被拆迁人房屋所在地段的现行重新购置价格结合原房成新计算,付给被拆迁人安置费用,由被拆迁人本人去市场购买房屋。办理新房产权手续时,原房产权等面积部分不收费。
  五、房屋重置价格和各项拆迁补助费用标准每年定期公布
  每年由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重置价格和各项拆迁补助费用标准公布一次,作为拆迁补偿、结算的依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