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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标办法[失效]

  (二)评标委员会的负责人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 评委条件:
  (一)熟悉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
  (二)能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与投标单位无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或经济)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
  (一)合理低标法:原则上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二)百分制法:评标办法中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以往业绩、企业信誉、施工方案等量化计分,总分为l00分,评委依据评标办法、按规定程序对投标单位评分获最高分的投标单位中标。
  (三)最接近标底法: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标底的投标单位中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底:
  (一)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在投标截止后、开标之前报招标管理部门审定。
  (二)除合理低标法可以采用招标单位标底评标外,百分制法、最接近标底法必须采用综合标底,标底综合方法如下:
  评标标底=(a+bl+b2+……+bi)÷(1+i),其中a为招标单位编制标底,bi(i=l、2、3……n)为投标单位在a值的3%-5%范围内的投标报价。

第六章 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形式可采用单价固定合同或总价固定合同。
  (一)单价固定合同即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动,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的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施工图设计不完善,工程量难以确定的工程,或施工条件复杂,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变更较大的工程,以及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施工周期一年以上的工程。
  (二)总价固定合同即合同单价和合价均一次性包干,除设计变更可作相应调整外,合同价即为结算价的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建设规模不大、施工工期在一年左右、施工图设计完善、可以准确计算工程量且施工条件较好、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变更不大的工程。
  第二十五条 合同条件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各专业“合同条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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