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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辖区行政管理范围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辖区行政管理范围的决定


  勾了明确我市各市辖区的行政管理范围,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精神,现就我市辖区的行政管理范围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管理范围的原则
  坚持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行政区域管辖的现状为基础,以较明显的固定地理实体为标准,尽量与自然资源权属保持一致,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综合平衡双边利益后,划定行政管理范围。
  二、各区管辖的范围
  (一)秀峰区与叠彩区界线:
  北起湘桂铁路线与灵川县交点。沿铁路向南至铁道部桂林干休所北围墙,向西沿围墙至福利路,向南沿福利路西侧至铁中大门,绕铁中东北围墙,经日杂仓库北、西围墙,至前进汽车配件厂宿舍西侧土基,沿胜利路一巷至小溪边,沿小溪向南绕过老炼焦厂,再沿前进汽车配件厂西侧小路、铁路老供水站西围墙,水塔路南二里至长塘北岸。往东至长塘东岸,转至内燃机配件厂及其生活区北围墙,沿其生活区西围墙经北冲村东南侧向南经百货仓库、食品公司饲养场北围墙,再向南沿附件厂西围墙至芦笛路,沿芦笛路向东绕过芙蓉山东侧鱼塘,再向西绕过冶金机械厂生活区,沿阳家塘中部小路,至冶金机械厂大门,向西沿围墙至西北角,再沿该厂西围墙向南至庙山顶。沿山脊向东经飞风山顶,再向东横跨湘桂铁路抵蜈蚣山隧道南口,沿第四劳教所西边围墙上犁头山顶,沿山脊过281.3山头,抵243.6山头,向南下山,沿螺蛳山脚(巷)向西南至骝马山北麓山洞,沿农业局南围墙折向东到宝贤湖,沿湖西岸向北至宝贤桥,沿桥南侧横过诩武路,沿四会路西侧路压石抵三皇路交点,向东接三皇路南面路压石,转南接原地区体委宿舍北同墙,经原地区粮食局、保险公司、桂林邮电局西围墙至邮电局西南角,再转东,沿邮电局南围墙至百纺商场西北角。南抵乐群路北侧路压石,向东过中山中路接西华里南侧路压石再向东抵西华门,沿王城西城墙向北至城墙西北角。沿北城墙向东横过中华路北沿口,风北路南侧路压石向东,横过滨江路接伏波公园围墙西南角,向东经公园大门直至漓江主航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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