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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失效]

  一、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
  我市常规早籼粮、玉米和小麦品质不好,市场销售不畅,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考虑到这些粮食品种现在已经播种或插秧的实际情况,1999年暂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但要较大幅度地调低收购价格水平,给农民一个粮食政策调整的强烈信号。
  二、完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
  (一)根据国发[1999]11号、桂政发[1999]57号文件要求和粮食市场供求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和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市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
  (二)在保护粮食定购制度和定购价格形式的前提下,调整定购粮收购价格。在市场粮价较低的情况下,将定购价格调低到保护价格水平。劣质品种的粮食收购价格降到成本价左右,以促进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
  (三)按与毗邻省价格拉平和按略高于毗邻省定价水平,根据自治区确定的粮食收购基准价和在此基础上允许各地、市向下浮动5%的范围内,安排我市具体收购价格。
  (四)进一步拉开粮食品质差价、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切实做到按质论价。优质品种粮食的收购价格,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指导下,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实行单收、单储,以促进优质品种粮食的发展。
  (五)公粮原则上交实物,按中等标准质量早籼稻定购价格结算。
  具体粮食收购价格另行发文。
  三、调减粮食定购任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征用耕地不断增多,农村人均耕地不断减少.影响了一部分定购粮任务的完成,有必要适当调整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目前我市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为9565万公斤,今年再调减955万公斤,调减后全市定购粮任务为8610万公斤(见附件一)。粮食定购任务调减的主要对象是:近年来由于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征用耕地的农户;承包经营中人均耕地较少,粮食不能自给的农户;定购粮任务比较重,完成任务困难较大的农户等。
  四、调减粮食储备规模
  坚持粮食储备制度,保持一定储备粮的规模,对于预防灾荒应付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我市目前储备粮规模偏大,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全市粮食储备规模由6l00万公斤(贸易粮)调整为2700万公斤(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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