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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7)坚持中西医并重,努力发掘、整理、总结、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水平。要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逐步增加投入,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市卫生局要设立中医科,县(区)卫生局要有人员兼管中医工作。市、县中医院要加强特色专科的建设,建成一批在全国、全区有影响的特色专科。正确处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认真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经验的继承工作,努力造就新一代名中医。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中医复方等的研究,力争有新的突破与提高。鼓励大中型制药企业或其他企业作为新药科技开发的主体,加强对新药的研究。注重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市中医医院是全市中医机构的技术指导中心,要发挥示范医院和指导中心的作用。要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
  (18)加强药品管理,促进医药协调发展。要依法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及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调整医药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大力鼓励和支持新药、体外诊断试剂、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材料的研制与开发,保护名、特、优产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质量规范,加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学管理。药品生产企业要按国家规定通过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
  (19)整顿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和医药广告的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药品市场和商业营销点,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坚决制止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违法行为。药品经销机构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让人民放心的服务。
  六、推动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
  (20)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医学技术水平。牢固树立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思想,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病和常见病、疑难病加强研究,力求有所突破。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医药卫生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年青科技人员和有苗头的研究课题。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投入。促进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引进、吸收、消化,大力推广先进适宜技术。到2010年。使我市卫生领域的主要学科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先进水平。
  (21)加强在职教育,培养一支适应社会需求、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专业卫生队伍。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和支持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报考研究生,重视临床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的培养,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选拔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吸引、鼓励学有所成在区内外工作和就读的桂林籍优秀医药卫生科技人员、研究生同家乡工作或以各种形式为家乡服务。
  市、县卫生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重点做好农村卫生队伍的正规化培养工作和抓好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教育,到2000年全市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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