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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2)高度重视并做好贫困乡和少数民族乡的卫生工作。各级政府要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15%的资金帮助这地区重点解决环境卫生条件、卫生医疗设施和防治地方病、
  传染病。鼓励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这些地区的卫生工作。  四、切实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
  四、切实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
  (13)各级政府对预防保健工作要全面负责。加强县(区)、乡(镇)预防保健机构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充分发挥预防保健机构的作用。对本世纪末要达标消灭的疾病以及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级财政要保证必要的资金。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9]ll9号文件要求,市、县(区)政府每年要按规定拨足冷链经费,以保障冷链工作正常运转,到本世纪末,实现以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率达到90%以上目标。预防保健机构要做好社会群体的预防保健工作。医疗机构也要密切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工作。要宣传动员群众,采取综合措施,集中力量消灭或控制一些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和地方病。积极开展对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血源和血液制品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增强对突发事件、疾病暴发流行的应急能力。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和监测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人们的健康权益,不允许以污染环境、危害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
  (14)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和老年人保健工作。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推行新法接生、母乳喂养,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普及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的卫生目标。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老年病防治和残疾人的康复工作。
  (15)重视健康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保健能力。积极推进“几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2000年前,在加强充实市健康教育所的基础上,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所,普及医药科学知识,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破除迷信,摒弃陋习,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合理营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提高健康水平。
  (16)以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为载体,以“创卫”为突破口,动员群众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区、县城、重点乡(镇)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提高城镇现代化管理水平。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文明卫生村(镇)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改水改厕经费的投入,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和改水改厕。各级爱卫办要为农村改水改厕提供服务。城乡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除“四害”成果,尽快把我市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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