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治。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医学科技水平,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加强专科和专科医院建设,适当控制城市综合医院的发展规模。“九五”计划期间除西城工业区、城北火车始发站附近及雁山区各新建一所二级医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综合医院。市级财政投入主要解决高、精、尖科目的发展,改造更新老设施和装备,提高对疑难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技术水平。逐步完善市急救中心设施和装备,健全急救网络.增强应急救治能力。
建立以公立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和个人办医等其它形式为补充的办医体制。社会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对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市、县卫生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对个体行医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和游医,对借医行骗的要依法处理。个体诊所的发展,要根据社会需要和合理布局原则设置.并严格审查开业资格和办医条件。市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统一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各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改革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进一步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劳动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的改革,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经济手段,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广大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加快卫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财政对卫生机构的投入,改革和完善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在保证完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开展与业务相关的服务,预防保健机构可以适当开展有偿服务,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卫生机构要通过改革和严格管理,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服务态度的改善,降低服务成本,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以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
(8)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提出了到2000年不同地区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小康县(乡、村)的考核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巩固初级卫生保健成果,在1999年底,全市各县(区)要达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