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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素质,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全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桂发[199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快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新时期桂林市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新时期我市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卫生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保证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2)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指标为:全市所有乡(镇)达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90%以上,卫生水普及率达7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5%以上;全市平均每干人口医院病床数3张,其中农村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院病床数达2张以上:全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3.6人,其中农村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2人:法定传染病和地方病要如期达到国家制定的消灭和控制指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期达到卫生部制定的管理指标,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同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城区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农村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3)卫生改革与发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的福利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重要责任.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的投人,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筹措发展卫生事业的资金,公民个人也要逐步增加对自身医疗保健的投入。到本世纪末,争取全社会卫生总费用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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