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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10、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以发展有桂林特色的骨干出口商品为日标,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大宗商品、名特优新产品和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出口,降低出口创汇成本,提高非价格竞争能力。
  11、大力推行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放开、用活我市进出口业务经营权。认真开展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赋予进出口权的试点工作,吸纳不同所有制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参与外贸经营。
  12、认真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保持和深度开发亚洲、欧洲、美国等传统市场,扩大出口,增加出口品种;大力开拓非洲、南亚、拉美、俄罗斯等新市场,拓展新的贸易领域。鼓励进出口企业直接向境外连锁店和超市出口.以来料加工带动产品出口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扩大海外的生产、组装和就地加工销售,扩大我市产品的出口。
  13、认真落实和实施桂林市落地签证权。用好、用足、用活这一政策,使外商来桂林投资、经营更方便。加强部门协商合作.加强关贸、银贸、税贸、检贸、汇贸协作,齐心协力扩大出口。
  四、努力树立我市对外开放新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4、有针对性地解决对外开放中软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形成我市宽松和谐、文明进步、富有吸引力的对外开放氛围。
  15、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提高对外开放重要性、全局性、系统性的认识.做到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以增强对外开放合力。
  16、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对我市现行税费收取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今后可收可不收的费用停止收取,必须收取的税费一律从低收取,并实行一个窗口收费,严格执行凭证(册)收费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整体服务水平。一是抓好涉外部门队伍建设,推行涉外经济领导干部持证上岗制度。二是交通、通讯、水电、旅游、金融、商业等窗口行业要结合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强化员工职业责任和道德教育,提高国际化服务水平。三是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项目审批限时制。四是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18、要落实下放给高新区和开发区的政策权限,为各开发区发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效益好的“高、大、新、外”项目创造条件,使之发挥在对外开放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19、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对外开放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对外开放的氛围,使改善投资软环境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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