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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4)基础设施项目:交通、通讯、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
  5、建立招商项目库,加强项目的管理。要做好项目的筛选、整理工作,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拿出一批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市、县(区)两级要建立项目库,做到资料完备、分类清楚、重点突出、使用方便。要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通过项目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项目听证制,由项目联审单位共同论证.并做好资信调查。
  6、调动各方力量,拓宽招商渠道。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境外各类财团、公司、华人社团、商会、商社等多利,力量并用的办法,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和境外力量招商引资。鼓励、支持国有小型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积极利用外资,在政策上将之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要充分发挥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华人在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外经贸局和其他涉外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有计划地联合举办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努力开拓招商引资新领域。
  7、采用多种形式招商。一是继续完善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充分利用桂林旅游名城优势,办好“山水旅游节”,以旅游促进招商引资;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加大会展招商力度 二是采取政策扶持、投资人股、联合合作等方式,引导不同性质的企业组建招商公司,进行专业化招商、三是试行委托代理招商,探索商业化招商的新路子在欧美等主要国家寻找代理招商机构,建立招商网络;在各省市建立招商代理点,委托签订招商合同,凡引资成功的均向委托商支付一定佣金。四是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首席谈判代表制。五是在直接利用外资的同时,加大间接利用外资的力度,鼓励外商以bot、tot等方式投资,鼓励企业以项目融资、股权上市等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筹资。
  8、努力办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要理顺管理关系,确定归口管理部门,为外商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以此增强外商的投资信心,进而取得“以外引外”的效果。
  9、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合作,加强与国内各友好城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协作。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和私人投资者以专利技术、知名品牌、资本等与我市企业以合资、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企业,要主动接受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争取市外企业到我市联营、租赁、兼并、承包和依法收购中小企业。积极吸引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到我市创业。鼓励本市有条件的企业以品牌和技术等无形资产参与全国产业分工和资产重组,推动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鼓励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到市外建立新的生产基地,向外开拓市场。
  三、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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