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一)各级行政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务决策,应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对需广大市民知晓的重大政务信息,应通过新闻传媒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各级行政机关均应设置公开电话,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电话咨询、查询和举报服务。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应挂牌办公。具体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执法用语。
(四)行政机关要制作本机关“办事指南”,准确地标明本机关办公地点、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办事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项内容,无偿提供给前来咨询、查询和办事的人员。
(五)行政机关将本机关“办事指南”在适当地点予以公开,并及时输入“因特网市政府站”内,供国内外的单位和个人查询,接受办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一)行政机关办理行政管理事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属本机关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应本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对手续完整、资料齐全的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提前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告知办事人。要制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重大事项即时办理的措施,凡办事人所报资料符合办事机关所提供的“办事指南”要求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
(二)行政机关应将办事效率作为对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许可、审批、登记等事宜,在办理终结时,应附送“办事回执”,接受投资者对本机关办事人员办事效率的评议和监督。投资者可将“办事回执”寄送同级政府的对外开放办公室或招商引资机构。
六、努力做好投资服务
(一)加快能源、交通、通信、市政等设施建设,保证投资者建设、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对影响重点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问题,有关行政机关必须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
(二)实行外资项目审批联合办公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由有关部门联合办公,进行审批。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赋予职权,需要审批项目时,参加联合办公,完成审批任务后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