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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对外招商项目库设立及管理规定

  2、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并被批准立项(立项后,若一年内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不再列为市对外招商重点项目);
  3、已落实项目法人或项目负责人;
  4、配套资金尽可能落实。
  (五)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审。市项目审查组负责项目的汇总审查,并将项目分为四类:
  a类:自治区重点招商项目,由市项目审查组提出,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定;
  b类:市级重点招商项目,由市项目审查组提出,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
  c类:县(区)级重点招商项目,由县、区项目审查组提出,报市项目审查组审定;
  d类:a、b、c类之外的一般招商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自行审定。
  (六)项目入库要求:
  1、入库项目要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统一编码;
  2、凡入库项目要有中、英文两种文本,并附上该项目对外招商的谈判条件;
  3、入库项目符合国际规范,能上网招商。
  (七)凡市政府组织的对外招商活动,要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以降低招商成本。项目库管理部门无偿为涉外工作部门提供招商引资项目资料。外商、国内投资业主临时提出的投资意向,可以先洽谈,由项目审查组审查意向后,再按规范程序将项目补充入库。
  三、利用外资的方向和重点
  我市利用外资的重点产业: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林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及第三产业。重点是: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国内商业零售、对外贸易、旅行社、仓储、建筑安装、公路运输、教育、医疗卫生及其他外商中介机构利用外资试点项目。
  (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是:生物工程、信息工程、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节约能源技术以及新材料等项目,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机械、电子、医药、食品、汽车及其配件、橡胶、纺织、建材等行业现有工业产品质量,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
  (三)农林业。重点是:引进国外优育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产品科技含量的项目,粮食、水果、蔬菜、畜牧、水产等农副产品储运、加工或保鲜项目,大规模经济林营造和林产品深加工项目,水利建设及营运项目,科、工、贸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四)基础设施。重点是:交通、通讯、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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