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强旅游法制建设,依法治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要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监督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顿治理,取缔违法经营,制止无序竞争,纠正和克服管理松懈、监督不力等现象。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旅游产业现代化水平
20、尽快制定并公布桂林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总体规划。要把整个城市中心区作为旅游大景区和旅游服务基地来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建设要注重景观效果,与山水相协调,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旅游城市风貌。加快城镇同林绿化建设,提升城镇同林绿化的品位和夜景美化质量。城镇建设和旅游通道旁的村镇建设要与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相融合,美化农村环境。城市管理要与建设同步,切实加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以及宾馆饭店、购物商店、景区景点的长效管理。
21、以景区景点建设为中心,调整旅游产品结构。要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培育精品,创造名牌,推动传统优势产品升级,进一步增强名牌景区景点的吸引力。在对现有景区景点进行改造完善和深度开发的同时,积极建没适应现代游客需求、品位高、效益好的新景区景点,增加旅游内容。新的旅游项目建设必须依据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总体规划进,杜绝低水平近距离雷同建设。
2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防止因旅游资源的无序和过度开发而导致环境的污染及破坏。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景区内的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敏感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漓江水源林的保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旅游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2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要强化质量意识,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旅游服务规范化。要建立院校教育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旅游培训基地、网络,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提高旅游教育水平。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思想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努力培养具有现代旅游意识、市场经济意识、优质服务意识,掌握现代旅游管理科学和业务技能的各类旅游人才。积极探索适应旅游产业发展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旅游经营管理者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加快培育发展旅游人才市场,促进旅游人才合理流动。要强化全体市民的旅游服务意识,深入开展争创全国、自治区文明旅游示范点活动和文明导游活动,切实抓好文明市民教育、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城市管理系统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乡的文明程度。
六、加强对旅游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