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漓江游览管理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总会),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漓江游览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塑造桂林良好的旅游形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漓江游览管理要遵循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今后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有关漓江管理方面的有关措施,须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实施。
二、为更好地开展漓江游览宣传促销,方便旅游者选择游览线路、避免非法经营者误导客人,特统一规范漓江游览三种线路,其名称及航线起止、停靠地点规定如下:
(一)桂林漓江精华游。航线起止为:
1、磨盘山(或竹江)--阳朔(可停靠冠岩或兴坪渔村任一景点,冠岩、兴坪渔村游览费另计)。其中,磨盘山--阳朔乘普通空调船:竹江--阳朔乘豪华空调船。
2、冠岩--阳朔(可停靠兴坪渔村,兴坪渔村的游览费另计)。
上述两航线价格相同。
(二)桂林市区水上游。航线起止为:市区码头--大圩古镇。票价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商定。
(三)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航线起止为:阳朔水东门码头--普益(途中可在雪狮岭、福利、留公村任两个景区停靠登岸参观、游览及参与活动)。票价按市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和旅游企业,在对漓江游览进行宣传促销时,必须按上述规定告知每条航线的全称及其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桂林市区水上游”、“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航线冒充“桂林漓江精华游”误导、欺诈游客。
四、对一些客人要求特殊游览线路的组客单位,事先必须同时向交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组织游览活动。
五、漓江枯水期的游览航线,由有关部门根据通航条件调整公布。
六、为加强漓江航线的管理,由市交通局在市区、大圩、冠岩和杨堤设立四个航管站;同时成立由市交通局牵头,旅游、港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执法小组,进一步加大对违章水路旅游运输及运输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违反以上规定者,分别由交通、港监、旅游、物价、公安、工商等部门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