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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的通知
(2004年5月14日 云地税发〔2004〕10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36号)精神,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机关征收。2003年7月1日,“五险统征”试点工作在昆明、玉溪两地启动以来,运行平稳,发展健康,成效显著,初步实现了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管、促进社会保险费收入增长的目的。为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深化我省社会保障征收机制改革,省政府于2004年4月26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的通知》(云政发〔2004〕80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我省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税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做好“五险统征”工作,是地税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两个确保”的具体行动;是继农税划转和征收养老保险费后,拓展地税职能范围,增强地税发展后劲,壮大地税事业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完成“五险统征”工作任务,加强对“五险统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省局成立了“五险统征”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南昆局长担任组长,张美琼副局长、王志强副局长、郭振兴纪检组长和王兵副局长担任成员。各级地税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五险统征”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省委省政府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对地税事业发展负责、对省局党组负责的态度,树立讲政治、顾大局、甘奉献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完成好“五险统征”的工作任务。为此,各级局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成员的“五险统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组织收入,推进改革,加强征管,健全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到位,保障有力
  为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省局“五险统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组、需求和软件开发运用组、票证组、宣传组。王志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领导政策法规组和宣传组;王兵副局长负责领导需求和软件开发运用组、票证组。各工作组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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