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3]105号)精神,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用于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预算内资金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对预算外用于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适用于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三、资金拨付程序。部门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年度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或调整。预算单位接到批复的部门预算后,应向市财政局报送分月用款计划,经批准后按用款计划使用资金(在市人大未审查批准功能预算前,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由市财政按预算草案核定的人员经费和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正常公用经费数额确定第一季度的用款计划)。单位实际支用款项时,应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到市财政局办理有关款项的划拨。
四、代理银行的确定。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玉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玉林市分行、中国银行玉林市分行作为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
五、账户设置。
(一)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原经市财政批准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暂时保留,账户余额维持原来的管理使用支付方式不改变。但改革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预算内资金不得再进入原来的基本账户(定额、差额预算单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