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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的通知

  乡(镇、街道)级卫生院设立专职或兼职防治医生。负责落实本乡(镇、街道)结核病病人治疗的管理工作,培训、督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医生对结核病病人的治疗进行管理。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医生要做好所负责辖区内可疑结核病患者的发现、报告、转诊工作,对确诊的结核病人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学疗法。
  各级医疗卫生保健单位和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和规定,以国家结核病控制大局为重,切实做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增加经费投入,有利于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督导。要有计划地组织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检查,积极发现和治疗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要把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通过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同时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等工作,市结核病防治所负责结核病信息资料的管理、综台与分析工作,并将信息报到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健康教育规划。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宣传媒体要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各部门、社会团体也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控制结核病,领导是关键。成立玉林市结核病防治控制领导小组(另发文),负责对市本级结核病防治控制工作的领导、组织、检查和督促。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切实抓好防治工作。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实行归口管理,落实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与管理,完善疫情登记、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执法力度,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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