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市本级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85%上。
(三)到2005年,市本级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700人;到2010年达到1500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明确各级职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
结核病控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社会各阶层人士的积极参与。为此,必须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市、区两级医疗机构以及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医生的职责,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市结核病防治所是实施我市本级(含两区)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制定我市本级(含两区)结核病防治计划;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诊断、治疗,推行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学疗法;对疫情和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对综合医院进行漏报、漏转监督检查;加强各医疗保健单位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监测,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类报表统计、分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