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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 13号)的精神,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端正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

  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先行的原则和合理的开发程序,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当前,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是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面向中低级收人家庭的廉租房的建设,旧城改造以及新区开发建设。各县(市)要从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以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建设的重点以及合理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结构的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严格城乡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编制经费,落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规 划编制滞后,规划编制经费缺乏是我市城乡规划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从现在起,各县(市)要把规划编制经费列人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范围,当年收入的城市维护税、市政配套设施费、土地出让金等要安排不少于3%一5%的经费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及时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完善各类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改变规划滞后和管理无据的情况。

  抓紧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安排,各县(市)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编制到200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起止年限与五年计划纲要相适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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