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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昆明的决议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昆明的决议
(2007年8月29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确保建设法治昆明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努力实现市委提出的“到2020年,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市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本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努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走在全省前列”的总体目标,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昆明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建设法治昆明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身作则,努力推进法治昆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建设法治昆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昆明。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要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为契机,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认真抓好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水平;重视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对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普法工作,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要紧紧围绕现代新昆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使地方立法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保证地方立法的公正性;坚持“立、改、废”并重,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相衔接,与改革发展形势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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