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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5、6月份最低工资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7日)废止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5、6月份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劳社〔2005〕58号 2005年4月29日)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深圳市2005年5、6月份的最低工资,继续按照2004年度最低工资执行。即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65元/小时、610元/月;特区外的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2.87元/小时、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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